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7日藝視字第 1110001829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 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 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 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 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職稱
教學組長
附加檔案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要點.pdf458.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