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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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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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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一)陶冶群性:培養兒童互助合作的態度,發揮團隊及服務的精神。
(二)發展自我:發展個別化興趣與特殊才能,培養適應及創造的能力。
二、  宗旨:
(一)培養孩子有照顧自己的能力,進而熱心服務於群體。
(二)教導孩子愛國家、守規律,並具有榮譽感。
(三)推展正當休閒活動,提供兒童多元化學習機會。
三、  服務員組織:
(一)服務員來源有下列方式:
      1.  本校幼童軍團團員其家長受過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者。
      2.  有意願從事幼童軍活動或受過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的老師。
      3.  團員家長欲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者,費用需自行負擔。
(二)行政單位負責團務,團務委員為校長、家長會會長、學務主任、訓育組長、幼童軍團團長及副團長。
(三)幼童軍團團長、副團長由受過木章基本訓練的服務員擔任之,未受過木章基本訓練的家長擔任志工服務員。
(四)幼童軍團團長、副團長由團務委員就服務員中推薦聘請,以召集服務員籌劃幼童軍團集會活動,團務委員予以協助發展。
(五)服務員得分成若干組輪流規劃設計團集會活動,志工服務員需參加各組分工協助活動。
四、幼童軍的人數、對象與限制(退團規定):
(一)對象:本校三,四,五,六年級學生,採男、女生合團方式。
(二)招生:
     1. 每學年第二學期招收二、三年級預備團員12-24人,得視狀況酌增減人數。
     2. 二、三年級預備團員需經4次體驗營之後即可宣誓入團。
     3. 招生超額時,以家長願意擔任幼童軍團服務員的孩子為優先對象,
       若有缺額再開放其他孩子參加。
    4. 預備團員如有兄姊欲加入本團,該兄姊限制為四年級且家長必須受訓成為服務員。

(三)限制:
     1. 若無特殊情況者,小狼家長需同時陪同小狼參加團集會活動,
         並協助參與團務事務與工作。
     2. 小狼有下列情事發生予勒令退團,不得再參加團集會活動,團費不予退費:
    (1)無正當理由與人打架。
    (2)頂撞師長、老狼;不聽從師長、老狼指揮。
    (3)說謊、偷竊、毀損公物等破壞童軍榮譽行為。
    (4)不遵守團集會規律被留下特訓輔導超過3次。
    (5)一學期未請假不參加團集會活動超過2次。
    (6)一學期未參加團集會總次數(含請假)超過3次。
     3. 違反上述第1~4項者,若經團幹部會議討論屬情節較輕者,得予以警告一次
         並允許繼續參加團集會活動,再犯者得予以退團。
五、團費:團員每名每年繳交團費新台幣壹千五佰元整。
六、團集會時間:原則上於學期中每月實施二至三次,利用週日下午時段活動,
       得視當次活動性質予以調整時間。
七、幼童軍及服務員須自費購置幼童軍服裝參與團集會活動。
八、家長或公司行號得依其意願捐助幼童軍團,以充實幼童軍活動所需經費。
       該項捐助得依捐助校務發展金方式指定給幼童軍團並可取得捐贈收據。
九、訓導處訓育組協助辦理幼童軍團三項登記,其費用由團費支出或請家長會支援。
十、團集會活動地點以學校為主,得視當次活動性質予以調整地點
十一、開放外校學生入團,需遵守以下規定:
    1.    需能配合西湖國小校園規定,愛惜西湖國小校園環境。
    2.    家長需陪同參與活動,為了能讓家長更清楚幼童軍活動,
         在入團一年內願意接受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
    3.    需於接受報名表之後,事先由團部跟學校報備。
    4.    參加家長需有能夠聯絡之電子郵件,才能收到活動通知訊息。
    5.    每年開放外校名額限額5名。

童軍團-教學活動日誌